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基坑开挖是项目最让人揪心的环节之一,稍有不慎就可能出大事故。为了保证安全,请专业的第三方来监测基坑变形、沉降这些关键指标,就成了必不可少的环节。但问题来了:基坑监测的费用,最终该由建设方(业主)承担,还是落在施工方(总包单位)头上?这事儿在工程圈里吵吵了不是一天两天,合同签得不明白或者执行出了岔子,结算时往往就得扯皮。
一、法规白纸黑字:建设方是委托主体,费用承担指向明确
要理清责任,首先得看“规矩”是怎么定的。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说得非常清楚:“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这句话是核心中的核心!它明确指定了委托主体——建设方(也就是业主)。为什么这么规定?关键在于保证监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想想看,如果由施工方自己找人来监测自己干的活,就像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监测报告的可信度难免打折扣,万一真有问题,可能捂着盖着就过去了。
住建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也再次强调:“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基坑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几乎铁定属于危大工程范畴,这就进一步坐实了建设单位的委托责任。
地方上更是直接“捅破窗户纸”。比如佛山市住建局的《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直接写明:“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广州市住建局也强调:“建设单位应足额保障基坑监测费用。”这些地方性规章把费用承担主体说得明明白白。
从法理和规范逻辑上看,建设方作为项目的业主和最终受益方,承担基坑监测这种关乎公共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的费用,是其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钱,本质上属于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的必要投入,是项目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出资方(建设方)覆盖。
二、费用性质辨析:它不属于施工方的“常规检验”
有朋友可能会问:施工过程中不是有检验试验费吗?监测费能不能包在里面?答案是:不行!基坑监测费性质特殊。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施工企业的检验试验费,主要指“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比如自设实验室做常规测试。关键来了:它“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后面这句划重点!
基坑监测,尤其是由建设单位依据规范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恰恰就属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这一类。因此,这笔钱不应包含在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费或企业管理费中,而应作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并承担。国家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参考信息提及的24版思路)也明确要求将“第三方检测费”(含基坑监测)从企业管理费剥离,在措施项目费中单独列项。
三、现实中的争议点:为何还会扯皮?
既然规定这么明确,为啥现实中还会为这笔钱争得面红耳赤?常见“火药桶”集中在以下几个地方:
1.合同约定模糊或缺失:这是最大的导火索。招标文件没写清楚,合同条款模棱两可,只说“按规范执行”,但没明确费用谁出、怎么算。到了结算时,建设方可能说“该你施工方出”,施工方则拿着规范据理力争。
2.“双重委托”引发的混乱:这种情况最让人头疼。比如:
建设方要求施工方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做监测(比如深基坑需要24小时值守),施工方照办了、签了合同、付了钱。
但建设方出于不放心或其他考虑,自己又偷偷委托了另一家第三方来“监督”第一家监测单位的工作。
结算时,施工方向建设方申请报销自己支付的那笔监测费,建设方可能拒绝:“一个活儿怎么能找两家干?这钱不该我们出!”或者“你自己找的那家,我们没同意,不算数!”施工方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施工方“自行其是”的风险:有时施工方出于自身安全管理需要,未经建设方和监理明确书面同意,自行委托了监测。如果后续手续不全(比如没拿到有效的签证确认),或者建设方不认可其必要性,这笔费用很可能在结算时被砍掉,由施工方自己消化。前面提到的(2016)苏民终316号判决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施工单位做了监测但没走完确认流程,法院最终支持了业主,监测费没拿到。
4.费用计算标准不统一:基坑监测费怎么算?是按点收费、按面积算、总价包干还是按工程造价费率计取?各省甚至各市规定都不一样。如果合同没定死,结算时容易扯皮。
表:部分省份基坑监测相关费用计价方式参考(根据公开信息及规范整理)
| 省份 | 主要计价方式 | 特点/参考单价/费率 | 特殊规定 |
|---|---|---|---|
| : | : | : | : |
| 江苏 | 按实结算为主 | 桩基检测120300元/点,基坑监测费通常单独列项计算 | 强调深基坑监测费单列 |
| 浙江 | 费率计价 | 约占建安造价0.3%0.7% | 装配式建筑可能增加一定比例 |
| 广东 | 总价包干或按实结算 | 空气质量检测8001500元/点(基坑监测需单独核算) | 要求招投标中独立报价 |
| 北京 | 按实结算 | 如钢结构探伤3560元/米(基坑监测据方案定) | 检测机构需备案 |
| 湖北 | 费率计价 | 约占建安造价0.25%0.6% | 绿色建筑检测费可能额外计取 |
5.长期停工期间的监测费:项目如果烂尾或长期停工,基坑不能不管,监测还得继续。这笔持续发生的费用谁出?广州住建局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长期停工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持续开展基坑监测”,这钱自然还是建设方的责任。
四、避免扯皮的关键:事前明确+过程留痕
要想在基坑监测费上不栽跟头,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得记住这几条“金科玉律”:
合同约定务必清晰明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基坑监测是否属于合同工作范围?
由谁负责委托(必须是建设方!)?
费用由谁承担(原则上是建设方)?
费用计算方式(按什么标准、单价或总价)?
支付流程如何?含糊其辞等于给自己埋雷。
建设方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委托并付费:建设方别想甩锅。按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规定,主动、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并在预算中足额保障相关费用,按时支付。这是法定责任,也是项目安全的保障。别搞“双重委托”这种容易引发混乱的操作。
施工方切勿“擅自行动”:除非遇到极端紧急情况(如突发险情需立即监测),否则施工方不要未经建设方和监理方书面确认,就自行委托监测单位。如果确有必要自行委托(比如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些特定监测),务必提前沟通,拿到书面指令或签证确认,明确费用承担方和结算方式,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委托依据、合同和付款凭证。手续不全,干了活也可能拿不到钱!
重视监测方案审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必须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的认可。这个审批过程本身也是各方对监测必要性、范围和潜在费用的一种确认。
过程资料是“护身符”:所有与监测委托、指令、方案确认、费用申请、过程报告、沟通记录相关的书面文件(尤其是有签字的签证单!),施工方都要像宝贝一样保存好。这些都是未来结算时主张权利的铁证。建设方也要做好费用支付的台账。
五、监测单位的责任:干好活才能站住脚
最后也得说说监测单位。您收了钱,就得把活干漂亮、干规范。严格按照国家规范(GB50497)、批准的监测方案以及合同约定来操作:点位布设合理、设备合格、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及时规范。最关键的是,一旦发现数据异常达到预警值,必须第一时间向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发出书面预警。这是监测的核心价值所在!如果因为监测单位失职(比如数据造假、漏测瞒报、预警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那可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的。专业和诚信是立足之本。
小编有话说
说到底,“基坑监测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国家标准和主流地方规章的答案非常清晰: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这是其保障工程安全的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合同明确约定由其承担时)。施工方自行委托且未获认可的费用,风险极大;建设方搞“双重委托”则容易引发混乱和纠纷。
避免争议的钥匙,就在于源头防控:把责任和费用清清楚楚地写进合同,建设方主动履行委托和付费义务,施工方规范操作、留痕到位,监测单位尽职尽责。各方都按“规矩”办事,把精力和资源都用在确保基坑安全这个真正的核心目标上,比事后为监测费扯皮要有意义得多。毕竟,安全无价,事前投入远比事后补救划算。这笔该花的钱,花在刀刃上,花得明明白白,才是对工程、对各方利益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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