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监理费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水利工程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种服务涵盖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费用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合同与信息协调等多个方面。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文件、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对施工方的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控。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作为一种有偿咨询服务,其取费标准关系到监理服务的质量和工程的最终效果。根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包括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监理费作为其中一部分,需遵循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的原则。
二、国家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层面的监理费取费标准经历了从政府指导价到市场调节价的演变。最初,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采用公式计算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其中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较复杂(Ⅱ级)和复杂(Ⅲ级),调整系数分别为0.85、1.0和1.15;高程调整系数则根据海拔高度设置,例如海拔2001米以下为1,2001-3000米为1.1,以此类推。
然而,2016年,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废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施工监理费现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当前监理费的确定更多依赖于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的协商,但仍常参考原有国家标准作为基础。对于水利工程,这一变化尤其重要,因为水利项目常涉及复杂地质条件和高海拔地区,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三、市场实践中常用的监理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在现行市场调节价体系下,水利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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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这是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按委托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例如某些情况下按0.1%至0.2%的比例计算,并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投资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都易于接受,并符合历史惯例。例如,在水利工程中,质量检测费通常占工程总造价的0.2%,这与监理费的计算逻辑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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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计算法: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形式。这种方法在协商一致后形成合同固定价格,适用于监理工作内容明确的中小型水利项目。其优点是费用稳定,当实际工作量增减时,一般不调整总价或单价,有助于预算控制。实际案例显示,一些监理报价书中明确列出固定总价,如施工阶段监理费为14.044万元,保修阶段为0元,总报价大写为“拾肆万零肆佰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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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这种方法以监理人员工资为基础,附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利润,更适合定制化或长期监理服务。
水利工程监理费的市场实践还显示,监理取费长期偏低问题突出。例如,2007年标准实施后,水利工程监理费提高幅度仅为0.34%至0.77%,如果考虑发包人下浮20%,实际增幅可能为负值。这导致监理企业微利或亏本经营,影响了服务质量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水利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面临哪些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在实践中暴露出多个问题。首先,取费偏低是核心问题,监理行业中标企业的收费几乎未增加,而运营费用和人员成本不断上升。这造成监理企业难以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尤其缺乏兼具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的中青年骨干。监理队伍往往由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年轻毕业生组成,前者精力不足且接受新知识较慢,后者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整体监理效果受限。
其次,监理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显著。多数一线造价控制人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出身,对造价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全面,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一线工作的较少,未能真正做到施工过程监理造价控制的执证上岗。在变更单价审核中,监理常仅提出意见,缺乏独立决策权,进一步削弱了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此外,政府监管不足也加剧了问题。尽管有规定,但监理取费完全市场化后,低价竞争现象普遍,建设单位往往按低价选取监理企业,导致服务标准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例如,在工程变更处理中,监理常需与业主多次沟通,费用控制效率低下。
五、如何优化水利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
优化水利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需从多个层面入手。政府应加强监管,例如对强制委托监理的项目实行取费强制规定,确保同一地区监理服务内容一致时取费标准基本统一。监管措施可包括监理合同备案制和第三方收费机制,即在报建时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代收监理费,避免监理企业受制于业主,提高监理独立性和服务质量。
企业层面,监理单位需提升自身竞争力,包括加强造价人员培训和应用信息技术。根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价依据应进行动态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例如,在质量检测费设置中,可借鉴浙江省的研究成果,通过设置取费基数临界值、细化取费基数划分、附加调整系数和浮动幅度范围值等方法,使取费更贴合工程实际需求。
市场机制方面,建议在过渡期保留国家定价指导,避免过早完全市场化。研究表明,监理取费完全市场化尚不成熟,需通过政府指导价稳定市场秩序,跳出价格竞争恶性循环,从而提高整体行业素质。具体实践可参考专项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结合工程总造价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总之,水利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的优化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协同,确保取费合理、服务优质,最终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这不仅涉及经济因素,还需考虑工程复杂程度、高程因素以及监理服务的实际价值,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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