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的性质是否支持免征配套费?
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和单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应当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根据《人民防空法》及各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地方规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列入免征范围。

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对人防工程实行优惠政策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原则性规定为各地制定具体免征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国家层面关于配套费免征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及其后续配套文件,均明确人防工程可以享受规费减免优惠。
具体而言,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免收水电气增容、市政设施配套、教育费附加等各项规费。这些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确纳入免征范围,体现了国家对人防事业的大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免征范围不仅限于防空地下室,还包括各类单建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这意味着无论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还是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都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三、各地方在执行配套费免征政策时有哪些差异?
虽然国家政策明确,但各省级行政区的具体执行情况存在差异。河北省通过冀财非税函〔2022〕6号文件明确规定:"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一政策答复为当地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
江苏省的情况则较为复杂。有信访咨询反映,在网上查不到江苏省关于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政策文件。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规费减免。这表明政策依据存在,但具体操作细则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福建省通过《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维护管理体系,但关于配套费免征的具体操作,仍需结合当地财政、住建等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哪些类型的人防工程可以享受配套费免征?
根据各地政策实践,以下类型的人防工程普遍可以享受配套费免征:
1.
新建民用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宜的意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此类工程在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即可享受配套费免征政策。
2.
单建式人防工程:独立建设的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这些工程作为专门的战备设施,其公益性特征更为明显,理应享受优惠政策。
3.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如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兼具平时使用和战时防护功能的工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以及物流仓库、公用设施等可不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既然没有配建义务,自然也不涉及配套费的征免问题。
五、配套费免征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要享受配套费免征政策,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流程:
前提条件:
- 项目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
- 设计方案通过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按规定比例和标准配建人防工程
申请材料:
- 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1.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2.获取人防工程审批批复文件
3.凭批复文件向城建收费部门办理配套费免征手续
六、配套费免征政策在实践中存在哪些争议?
尽管国家政策明确,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政策明晰度问题:部分省份虽然有大政方针,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文件,导致建设单位在实际办理时遇到困难。这种情况在基层执行层面尤为明显,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历史政策衔接问题:如《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自1985年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其间可能存在政策执行标准的变化,需要建设单位特别注意当地最新政策要求。
区域执行差异问题:有的省份明确发文规定免征,有的则依赖上级政策精神执行,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不同地区投资者的成本差异。
七、未来配套费政策的发展趋势如何?
基于当前政策导向和各地实践,可以预见以下发展趋势:
政策统一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各地有望逐步统一配套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标准,减少区域差异。哈尔滨市2025年5月新出台的意见就体现了这一趋势。
审批简化: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推进,人防工程配套费免征的申请流程将更加简便高效,逐步实现"一网通办申即享"。
监管强化: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人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战备效益的实现。
八、相关知识点延伸
人防工程配建标准:以上海市为例,不同性质用地的配建比例各不相同。居住、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而仓储物流等用地则按照5%配建。这些标准直接影响配套费免征的适用范围。
易地建设条件:当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无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时,经批准可缴纳易地建设费。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已履行了人防义务,自然不应再重复承担配套费缴纳义务。
小编有话说
综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人防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执行中,建设单位应当详细了解当地最新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人防工程配套费免征政策将更加规范统一,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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