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验收由谁来组织?——建设单位法定职责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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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单位工程验收具体应由谁来负责组织?

单位工程验收由谁来组织?——建设单位法定职责详解

A: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即“甲方”)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先行自检评定,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由其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正式验收。

Q:单位工程验收的法定程序包含哪些关键步骤?

A:完整的单位工程验收程序遵循以下标准化流程:

1.
施工单位自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的质量技术资料。

2.
监理单位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针对发现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监督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正式报告。

3.
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召集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开展现场验收。验收过程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对安全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4.
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单位应提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全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5.
形成验收意见:参验各方根据查验情况共同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对工程质量作出综合评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Q: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哪些单位代表?各自承担什么职责?

A:规范的验收小组应由以下五方代表组成,各自履职:

  • 建设单位(主持人):作为投资方和使用方,履行第一责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验收流程、协调各方意见、确认最终验收结论。
  • 施工单位:汇报竣工总结报告,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配合现场实体质量检查,针对提出问题落实整改。
  • 监理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证明施工过程受控、质量符合要求,对验收流程和结果进行独立第三方确认。
  • 设计单位: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对设计意图落实情况进行专业评价。
  • 勘察单位(地基验收已完成,单位工程验收时可酌情参加):确认工程地基基础与地质勘察条件的符合性。

Q:专项验收(如节能、消防)是否由同一单位组织?

A:自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已全面推行“统一竣工验收”模式。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分别组织节能、消防、规划、环保等专项验收,而是将这些验收内容整合纳入由建设单位主导的综合竣工验收中一次性完成。质量监督机构对整个过程实施统一监督。

Q:验收过程中各方需审查哪些核心资料?

A:技术资料审查是验收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 合法性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等。
  • 质量控制资料: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重要工序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 安全功能检测资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报告、节能环保性能测试记录等。
  • 竣工图及设计文件: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等。
  • 验收过程文件: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监理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等。

Q:分包单位参与的工程,验收责任如何划分?

A:根据验收规范,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应按标准程序自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移交总包单位汇总。最终,仍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统一组织总包、分包及相关单位进行整体验收。

Q:若验收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A:当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对于存在严重缺陷无法通过返修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必须进行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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