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建设工程监理的十大关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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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职权来源是什么?


:监理单位的职权源于建设单位依法委托,通过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确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这种委托关系受《建筑法》保护,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其身份是建设单位的专业顾问和现场管理代表,而非政府监管部门的延伸机构。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建设工程监理的十大关键认知

问题二:监理工作范围和权限由什么决定?


:监理工作范围和权限由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共同决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合同应包含“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条款,同时《建筑法》强调监理单位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实践中,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形成三方共同遵守的工作依据。

问题三:监理人员发现设计问题应如何处理?


: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专业意见。《建筑法》明确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时,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监理履职的规范性,又通过书面记录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因口头沟通导致的责任不清问题。

问题四:监理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但监理依据法律授权对施工单位具有监督权。《建筑法》特别指出“尽管建筑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中没有工程监理单位,但也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合同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问题五:监理单位能否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严格禁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工程监理业务”。这是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防止因业务转包导致的监管缺位和质量失控。

问题六:总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如何体现?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7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负责监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还在首次工地会议上介绍监理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确定监理例会制度。

问题七: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限制?


:存在严格的回避要求。根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这种制度安排确保了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问题八: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哪些?


:依据体系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这是监理工作的底线要求;其次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作为技术依据;最后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

问题九:监理如何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应采取审慎评估的态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采用新工艺施工的分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这种审查既保障了技术创新,又确保了工程质量可控。

问题十:监理与施工单位的高效合作基础是什么?


:建立在专业能力与规范行为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当“学能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严禁信口开河,把小问题扩大化”。通过建立规范的例会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实现监督与合作的平衡。

补充说明:监理服务的采购与实施特点

监理服务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其采购程序与施工标类似但通常先于施工标开标。这种安排体现了“先有监督再有施工”的责任逻辑。值得注意的是,监理标评审往往注重“投标时承诺要在这个项目投入多少人”及“价格下浮比例”等因素,但实际执行中需确保投入与承诺相符。

实践要点:监理风险管理的核心方法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监理采取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通过风险辨识、分析、控制和转移的工作流程,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管。监理单位需在独立性、专业性原则下,科学运用监理手段,保障工程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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