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安全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房屋安全鉴定包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两大类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活动,具体包括可靠性鉴定、安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则针对已建成的各类建筑幕墙(如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等)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分析验算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迎合委托人意愿作为鉴定评级依据。这一原则性要求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为房屋使用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
3.哪些机构可以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符合条件的机构类型包括三类:一是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二是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建筑材料、主体结构、钢结构等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外省机构需取得入闽备案);三是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版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危房鉴定站实施了差别化管理,要求承接中、大型房屋(幕墙)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条件,这改变了之前无差别承接所有规模项目的状况。
4.针对特殊情况的临时委托鉴定如何规定?
新规对临时委托情形做出了灵活安排。当已竣工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因技术复杂、利益冲突或应急处置等原因,房屋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可推荐不在公布名单内但符合基本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临时委托鉴定。特别规定临时委托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不办理入闽备案,这一举措解决了产权人希望委托外省知名鉴定机构但面临备案难题的实际困境。
5.鉴定机构虚假鉴定将面临什么后果?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虚假鉴定的鉴定机构至少三年内不得承接鉴定业务。这一严厉惩戒措施显著加强了对鉴定机构的约束力,相比之前仅采用移出鉴定机构名单的措施,更能有效遏制鉴定不规范行为。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如何运作?
福建省构建了完善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系统,由起评分50分、能力评价10分、优良行为评价10分、现场评价30分和不良行为评价扣分五部分组成。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能力评价、优良行为评价、不良行为评价和现场评价四个维度,形成全方位考核机制。
7.信用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有何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联动市场行为与监管强度。鼓励国有投资项目优先选用信用得分排名靠前的检测机构,而对得分靠后的机构则列为差异化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这种“奖优罚劣”机制有效引导检测机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8.哪些检验检测活动不再需要资质认定?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规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这些行业不再颁发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减轻了机构负担,避免了重复许可。
9.2025年版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将幕墙鉴定相关内容从原有管理办法归属至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二是修订与《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不一致的内容;三是对临时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明确规定;四是根据房屋(幕墙)规模对鉴定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五是增加鉴定报告格式文本要求。这些修订体现了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适应性。
10.监管部门如何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性?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加强监督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实施信息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对已进入名单的机构,如遇停业或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变更,要求及时书面报告,确保监管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此外,还鼓励鉴定机构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鉴定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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