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的科学基础,其核心任务在于通过系统性观测手段,识别并量化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类要素。在建筑工程领域,监测对象的确立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控成效与人居环境安全。本文将聚焦建筑工程全周期,详细阐述环境监测的关键对象及其技术规范。
一、大气污染物监测
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Cs作为室内外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其监测需区分建筑类型与使用场景。根据GB50325-2020标准,民用建筑工程需对住宅、医院等一类场所关闭门窗1小时后检测,TVOC浓度限值为0.45mg/m3;办公楼、商场等二类场所限值则为0.50mg/m3。而GB/T18883-2022标准则规定所有建筑关闭门窗12小时后TVOC浓度不得超过0.60mg/m3。VOCs的监测需特别关注其复杂成分,除苯、甲苯等常见物质外,酯类、醛类化合物也可能导致整体超标。
2.
颗粒物污染
建筑工地扬尘监测需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控制PM10浓度,其24小时平均限值一级为50μg/m3、二级为150μg/m3。实践中常通过围挡喷淋系统、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抑制粉尘,当监测值超过75μg/m3时需立即采取停止土方作业、现场洒水等应急措施。
3.
监测技术发展
现代监测技术已融合遥感手段,通过红外遥感和彩色摄影可有效识别污染物分布规律。如北京市曾通过遥感监测获取水库概貌及烟尘分布数据,为区域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二、水体质量监测
1.
监测方案设计
水质监测需综合考量水文特征、污染源分布与用水功能,制定科学的采样点位布设方案。重点监测对象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重金属离子等关键指标。
2.
采样与保存规范
水样采集需遵循"代表性、及时性、完整性"原则,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采用专属容器与保存剂。例如检测挥发酚需用玻璃瓶避光保存,而重金属检测则需添加硝酸酸化。
三、噪声污染监测
1.
建筑施工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划分为昼间70dB与夜间55dB。2024年发布的《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402—2024)进一步明确了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要求与性能标准。
2.
管控措施
实践中常采取错峰施工策略,如在教学时段避免高噪声作业。当噪声超过昼间80dB或夜间70dB的预警值时,需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降噪措施。
四、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
1.
监测点位设置
VOCs废气监测需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排气筒的竖直段或水平段,优先选择负压段;圆形烟道监测点需距弯头、阀门下游≥4倍直径、上游≥2倍直径处;监测断面流速宜≥5m/s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2.
质量保证体系
自1979年起,我国逐步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统一方法标准与实验室比对,解决数据矛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五、生物与土壤监测
1.
生态指示作用
植被受污染状况可作为环境质量的生物指标。通过遥感影像分析,能够识别土壤污染区域与植被受害程度。
2.
跨介质污染追踪
垃圾堆放点的监测不仅涉及土壤本身,还需关注其对地下水、大气的二次污染风险。
小编有话说
建筑工程环境监测对象的选择需体现"源-传播途径-受体"完整链条,既要关注常规污染物,也需重视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随着监测技术的进步与管理体系的完善,环境监测必将为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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