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鉴定情形
房屋达到设计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拟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用途,房屋主体结构有下沉、裂缝等安全隐患时,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毗邻既有房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既有房屋开展安全鉴定。
非经营性用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前,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合格的,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鉴定机构资格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资质;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鉴定机构必须配备与鉴定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鉴定活动。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规范标准
主要根据国家发布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经营性自建房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是取得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无代管人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费用承担
房屋质量检测的费用采取谁申请谁交费的原则,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开发商不能提供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