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为何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尤为重要?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具有显著的突发性、危害性和广泛影响性。据统计,近年国内发生的2657起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水污染的达561起,占比超过两成。这类事件的突发性意味着污染发生毫无预兆,无论是污染范围还是程度都难以预估,对应急处置部门提出了极高要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性体现在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可能造成农副产品减产和经济损失,并引发社会恐慌。2018至2022年黄浦区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的实践表明,监测点位的选择合理性直接影响水质检测效果。

二、现场采样环节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现场采样作为环境监测的关键环节,易受多种因素干扰。首先,分析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相同的监测样本因其来源形式的差异,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应当低于执行标准值的1/5,才能满足监测样本的基本要求。其次,自然环境因素如风速、温度、雨雪等都会改变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在地表水采样中,采样点应分布在同一土壤断面上,过于靠近河岸会导致误差增大。季节变化导致的河道涨潮时间改变,也要求采样人员提前做好实地调研,避免采集错误时间段的样本。
三、环保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异常可能由设备故障、水质变化和人为操作失误等多重因素导致。设备故障方面,传感器电极老化、光路污染、试剂过期或电路板损坏都可能引起单一指标数据异常。数据传输异常也不容忽视,常由无线传输模块故障、网络中断或信号干扰造成。环境干扰方面,雷电、电磁干扰或设备防水性能不佳都会影响仪器正常运行。运维操作中,参数设置错误、试剂添加错误或未及时更换耗材等人为失误,同样会对数据准确性产生严重影响。
四、环境监测技术资源配置存在哪些不足?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面临着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挑战。多数基层监测机构在检测技术和设备方面相对落后,缺乏完善的检测机制和科学的设备采购渠道。技术和设备分配过于随意,部分设备未经质量检测即投入使用,导致故障频发。仪器设备管理体制不完善也是突出问题,设备闲置率较高,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薄弱,未能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例如,检测机构缺乏气相色谱仪会导致有机物检测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影响监测结果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五、如何应对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滞后问题?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仍存在一定差距。环境检测对象未能完全覆盖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关键性检测对象常常被忽视。片面性的检测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缺陷,指标体系规划设置不合理,无法实现科学有效的监管。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偏弱,监管部门未能充分重视环境检测数据的科学性,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的提升和优化。
六、《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带来了哪些制度创新?
《条例》系统构建了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与共享机制。通过确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目标,为解决监测信息融合不畅、重复建设与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部门协同机制的确立,形成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大监测”工作格局。数据汇交共享制度的确立,使“共建共享”从原则倡导转变为法定义务,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环境监测技术的进步与管理体系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现场采样到在线监测,从设备配置到标准制定,都需要全方位的优化和提升。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实施,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将逐步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质的飞跃。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