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幕墙的检测鉴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既有玻璃幕墙可靠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范》(DB34/T 1631—2012)
适用于安徽省既有玻璃幕墙的可靠性能检验,不适用于在建工程。
规定了既有玻璃幕墙的可靠性能检测评估内容,包括资料检查、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等多个方面。
详细说明了检验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制订并确认方案、检查竣工图纸、进行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现场检查检测、评估定级和编制报告等。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
规定了建筑幕墙原则上十年以上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详细说明了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使用性能鉴定的情形,包括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后十年、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幕墙经过自然灾害或侵蚀、幕墙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等。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规定了当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时,业主或安全维护单位应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标准》
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
详细说明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功能性构造检验及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等。
《广东省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
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检验评估。
规定了支承构件和面板构件的检查内容,包括拉索挠度、金属构件表面腐蚀情况、中空玻璃起雾结露现象等。
详细说明了功能性检测的内容,包括隔声性能、采光功能和热工性能的检测,如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的评估。
这些规范为既有幕墙的检测鉴定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依据,确保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在进行检测鉴定时,建议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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