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综合资质是指 检测机构具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能力,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检测业务的一种资质认定。它是衡量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取得综合检测资质意味着机构在检测领域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全面性,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检测服务。
综合检测资质通常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
综合类:
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专项类:
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多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获取综合检测资质的条件
主体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检测经历:
均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注册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设备及场所: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的要求。有符合检验条件的独立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
社会信誉: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资质申请与审批
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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