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空气检测的比例如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
规定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使用面积与检测点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100-500平方米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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