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工程报备检测流程如下:
取得检测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可查询。
选择并备案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可选择资质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专项资质进行备案,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流程详见附件。
设备信息登记
检测机构在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将检测仪器设备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检测监管信息化系统进行设备信息登记,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共享至“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填报备案信息
检测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检测场所、填报备案检测资质范围、按照检测参数同步“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设备信息、录入技术人员信息、上传备案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等资料。
现场核查与审核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检测机构备案申请后,通过平台通知备案检测场所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备案申请资料、发放备案登记证明。
建议:
检测机构应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平台要求逐步完成备案流程。
在设备信息登记和备案申请填报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无误。
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核查和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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