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资质新政策

konglu 房屋检测49阅读模式

关于工程检测资质的新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开展资质许可工作。未经同意,资质许可范围不得超出《资质标准》规定的类别,且资质许可权限不得下放至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申请资质时,申请人需向单位登记地资质许可机关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专项资质认定的检测场所地址须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申请综合资质认定的检测场所地址须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

资质增项和变更: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增项或变更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合并与分立:检测机构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检测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检测机构的资质,但应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检测机构发生重组、改制等事项时,也应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检测机构分立时,新设立单位申请资质按首次申请办理,原单位应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资质等级与标准

资质类别:新标准将资质类别由专项资质和见证取样资质划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类。

检测参数与能力:新标准细化了检测参数,列明了必备和可选检测参数。申报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需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人员要求:申请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的单位,其技术人员应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低于20%,并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无损探伤III级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

环境与设备: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资质审批与换证

审批流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按照《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和《指南》明确的相关流程及时限等要求,正常办理资质审批相关事项。

换证流程: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按《新资质标准》办理换证业务,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这些新办法和标准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议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新办法和标准进行资质申请和换证,以符合法规要求并提升自身竞争力。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