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单位的委托方应为 建设单位。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且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此外,《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9号)也明确指出,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因此,在工程检测中,建设单位应承担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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