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适用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资质管理
检测机构资质: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检测人员要求: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检测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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