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单位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施工招标不应包含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且检测费用不应纳入投标总价。
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执行费用单列、专款专用制度,保证检测业务委托程序合法,保障检测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没有义务监制材料设备。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确保检测费用专款专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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