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
试验检测人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的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的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权利与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学习原则
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报名与学习
持证人员可登录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报名,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试验检测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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