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桩声波检测的布点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设计等级与地基条件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柱下承台
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桩基直径与声测管数量
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得少于2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时,不得少于3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1600mm时,不得少于4根声测管。
抽检数量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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