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检测费的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单独列支。此外,不得变相将工程质量检测经费转嫁到施工单位。
检验试验费的承担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44号),检验试验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这部分费用包括常规鉴定和检查费用,但对于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检测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支付检测费用。对于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监督费的交纳
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监督费,具体费率标准根据年施工建筑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费用计划和台账
项目部应根据检验、检测费发生情况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并按合同执行。项目还应建立检验、检测费分类台账,记录检测时间、项目、数量、费用金额和经办人等信息,并定期报送。
费用支付和凭证
建设单位应按照检测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检测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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