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桩检测要求如下:
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原则
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原。
适用范围
《导则》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适用,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必须取得基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检测人员要求
所有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内兼职。
检测设备要求
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参数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检测方法
静载试验: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必须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对于挖孔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应同步采用其他措施。
声波透射法:受检桩在灌注过程中预埋2根或2根以上的声测管。
低应变检测:评价桩身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于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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