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安全检测周期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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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幕墙安全检测周期,有以下规定:

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玻璃幕墙在竣工验收满1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全面检查一次。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建筑幕墙,每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检查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目标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建筑幕墙,维护责任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

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测,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

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测,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特定类型的幕墙检查周期

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检查一次。

地方性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建议

定期检查:建议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定期对建筑幕墙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及时维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因小问题导致大事故。

专业鉴定: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灾害的幕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确保幕墙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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