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级危房表明房屋的承重结构承载力已完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其主要特征是地基可能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普遍开裂且有明显变形。根据规定,对于D级危房的处置方式并非只有拆除一途,但拆除是重要选项之一。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D级危房,应进行拆除、置换或重建;如果短期内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可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特别地,对于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其处理方案则需要经过专门的研究和论证来确定。
危房处理方式与改造政策
对于鉴定为不同等级的危房,通常有哪些法定的处理方式?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针对农村和城市的危房改造,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标准?
在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政策区分了不同危房等级的处理方式:对于C级危房(局部危险),原则上应进行维修加固,并由乡镇指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维修加固后须实施改厨、改厕,确保房屋安全和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于D级危房(整栋危险),应进行拆除重建,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同时做到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重建标准坚持保障居住安全且不盲目提高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攀比加重经济负担。例如,建筑面积有低限要求,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三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在
城市危旧房改造方面,政策支持范围通常界定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具体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除了常规的居住房屋,对于有特殊历史或文化价值的建筑,其安全鉴定和处理有何不同?
对于具有特殊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街区内的房屋等,其安全鉴定和处理通常更为审慎和复杂。例如,在类似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中,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性能鉴定就成为一个关键环节。这类鉴定不仅需要评估房屋的现状安全,还要为后续的保护性修缮、加固和活化利用提供精确、科学的技术参数。鉴定要求会更为细致,包括查阅历史图纸资料、详细的现状检测、材料强度测试、结构建模验算等,旨在为这些宝贵遗产的“延年益寿”和安全使用提供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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