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管理类重大隐患
问题:施工单位哪些资质缺失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答案: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这些规定从源头上确保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合规性。
二、基坑工程类重大隐患
问题:基坑工程中出现什么情况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答案:标准第五条规定了四类重大隐患情形: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存在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且未及时处理,具体包括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其中深基坑施工的第三方监测要求尤为重要,它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安全状态评估。
三、模板工程类重大隐患
问题:模板支架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引发坍塌事故?
答案:标准第六条明确了三类重大隐患: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这些规定重点关注了模板体系的承载力均衡和施工时序控制,防止因局部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四、脚手架工程类重大隐患
问题:脚手架工程的哪些缺陷会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答案:标准第七条规定了五类重大隐患情形: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特别是连墙件的设置要求,它是保证脚手架整体稳定性的关键措施。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重大隐患
问题: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的哪些疏漏会导致严重事故?
答案:标准第八条详细列出了七类重大隐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这些规定涵盖了对起重机械从验收、使用到维护的全过程管控。
六、其他专业工程重大隐患
问题:除了主要工程类型,还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重点关注?
答案:标准还涉及了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多个专业领域。例如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也构成重大隐患。这些补充规定体现了标准对各类施工风险的全面覆盖。
七、标准实施与监管要求
问题:监管部门如何依据本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答案:根据标准第三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明确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形成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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