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评估机构由谁选定?如何避免"内定"评估方?

评估机构的选定权依法归属于被征收人。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才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实践中需警惕征收方直接指定或变相干预的行为,例如以"加速流程"为由推荐特定机构。遭遇此类情况时,应立即通过12345热线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重新启动合法选定程序。
Q2:评估时应重点核查哪些房屋信息?
评估需全面考察影响房屋价值的法定因素,包括:
- 区位属性:周边配套、交通便利度、区域发展规划
- 物理特征:建筑结构(砖混/框架/钢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
- 权益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产权登记完整性
特别要注意装饰装修、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协商补偿项目,若未纳入评估范围需另行主张。
Q3:不同房屋类型应适用何种评估方法?
-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存在活跃交易的普通住宅,参照类似房地产成交价修正确定
- 收益法:适用于商铺、厂房等产生经济收益的房产
- 成本法:针对特殊建筑或市场参照物稀缺的房屋
- 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在建工程评估
根据规定,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方法相互验证,确保结果合理性。
Q4:发现评估结果明显偏低该如何应对?
首先复核评估时点是否准确设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若确认存在以下问题可启动救济程序:
1.申请复核评估:收到报告10日内向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不满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行政诉讼:对鉴定仍存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Q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 需共同确认勘察记录:估价人员、征收方、被征收人三方签字认可
- 影像资料采集:应完整记录房屋外观、内部结构、装修现状
- 重点核查未登记面积:对历史上形成的无证建筑,应结合建造背景、实际用途综合认定
若评估方未履行实地查勘程序,其评估报告法律效力存疑。
Q6:如何验证评估机构资质与报告规范性?
合法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评估
- 拥有多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无不良信用记录
报告正文应包含评估目的、时点、依据、方法、结果及有效期,并附具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Q7:集体土地房屋评估有哪些特殊要求?
除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外,还需特别注意: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核算需参照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
- 院落空地应单独评估补偿
- 建造年限较早的无证房屋,需根据历史政策认定补偿资格。
Q8:评估报告送达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 送达方式:应优先采用当面送达并签收回执,邮寄送达需保留凭证
- 公告要求:征收方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评估结果
- 权利告知:报告需明确载明复核申请期限及方式。
Q9: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评估程序违法?
- 评估机构未依法选定或与征收方存在利害关系
- 评估方法选用错误导致结果偏差超过合理范围
- 遗漏法定评估因素(如房屋专项维修记录、结构特殊性等)
- 未考虑房屋预期收益(如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来租金)。
Q10:如何通过辅助措施提升评估维权成功率?
建议采取以下配套行动:
1.证据保全:提前拍摄房屋整体、细部构造及周边环境视频
2.市场比价:自行收集近期同地段类似房产交易案例
3.专业支援:聘请律师或独立评估师审核报告关键数据
4.邻里协作: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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