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阶段观测频率如何确定?
在建筑施工阶段,观测频率需根据施工进度、地基类型和荷载变化情况综合确定。一般民用建筑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半个月左右进行首次观测。高层建筑主体施工期间,每升高1-2层应观测一次,主体封顶后第一年内每季度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在重型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建议每3天观测一次。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当建筑物均匀增高时,应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量一次。施工过程中若暂停施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各需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二、使用阶段观测周期如何安排?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观测次数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工业厂房,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周期长短需综合考虑地基土压缩性能和沉降发展速率。整个观测过程中,总观测次数不得少于5次。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加密观测?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增加观测频率:
- 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
- 基础周边大量积水
- 长时间连续降雨
- 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
当出现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在观测过程中若发现沉降异常,如沉降速率突然增大,应加密观测频次。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前后也需加密观测。
四、沉降稳定阶段如何判定?
建筑物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需通过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毫米/天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标准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对重点观测项目,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倍测量中误差,即可判定为稳定阶段。沉降稳定的建筑物可停止系统观测,但仍需定期巡查。
五、观测工作有哪些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仪器精度不应低于DS1级别。观测点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点位数量不宜少于6个。相邻观测点之间间距以10-20米为宜。
观测过程中应遵循"定"原则: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观测点点位稳定;所用仪器设备稳定;观测人员稳定;观测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固定。每次观测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性。
六、观测数据如何记录与分析?
沉降观测记录应采用统一表格,按本规程附录要求填写完整。需要计算各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和累积沉降量,并绘制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
观测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记录。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应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需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数据分析应重点关注沉降趋势变化和异常波动。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