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的行政

konglu 房屋检测102阅读模式

工程检测的行政管理主要 分为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具体资质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建议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