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检测资质的要求如下:
资质分类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应符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条件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无行政职能、未被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检测机构用于申请综合类资质的所有检测场所应在本省同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场所的,应向省住建厅申请核定设立条件。分场所至少符合1个专项资质标准要求,并专设相应的报告批准人。
资质认定
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受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技术要求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资本:专项检测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计量认证: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人员要求: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仪器设备和场所: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综合类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技术资源: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
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信息化建设: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业务范围
检测技术能力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以上是工程检测资质的主要要求,具体细节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有所调整。建议申请单位在申请前仔细查阅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相关通知,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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