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的检验与检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程验收时机与要求
幕墙工程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验收资料
应提交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书,型材试验报告,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质量检验方法
幕墙工程质量应按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进行检验。以一幅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观感检验包括: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坚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金属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疲纹或局部压碾等缺陷。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幕墙不得渗漏。
验收划分
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²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²。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材料检验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性能检测
玻璃幕墙四性检测指风压变形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相关检测标准包括GB/T 18091-2000、GB/T 18091-2015、JGJ/T 139-2001等。
其他相关检测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
标准与规范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等。
这些规范确保了幕墙工程的质量,从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幕墙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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