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检测数量标准如下:
构件抽检比例
每一品种构件不得少于10%(最小3件)。
如果其中一件不合格,则加倍抽查。
如果仍有一件以上不合格,则全部判为不合格,并全部返工,自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完毕后抽检
在一次工程的全面积上任意抽检三处。
如果有一处不合格,则加倍抽检。
如果不合格项次达到20%,则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材料现场检验
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
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既有玻璃幕墙检验批
最小样本容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执行。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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