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程检测数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警告或通报批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可依据职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罚款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责任人员的处罚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
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若给他人造成损失,检测单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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