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进场检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材料进场检测内容 :应包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备性能测试。具体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参照相关规范附录A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确保试样质量指标能实时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项目监理部应对建设工程中所有的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取样和送检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验收
资料检查:
包括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还需核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纸质报告内容等。
实物质量检查:对材料的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如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
见证取样送检: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安装。
不合格材料处理
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单位。
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
质量检测机构要求 :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开展检测,并建立检测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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