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如下:
取消岗位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岗位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条件。
原《见证员证》、《取样员证》也一并取消,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继续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资质调整
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5项资质设立。
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
政策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的废止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取消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证件是为了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的市场混乱。
影响
取消岗位证书和资质设立,使得建筑行业更加注重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需要调整商业模式,寻找新的盈利方式以应对经济压力。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