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工程检测行业并设立检测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申请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表。
原有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各类注册工程师的已注册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与换证登记检测资质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工程师、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目录及质量控制措施目录等资料。
提交申请并初审
将上述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本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通过初审后送审
通过初审后,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本送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受理与初核
由苏州市建设局进行初核,初核结束后上报至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审核。
取得资质证书和备案证书
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书。
检测机构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异地检测备案
在江苏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检测机构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检测主管部门备案,即注册地不在太仓的检测机构(含省外的检测机构)需提供进太仓市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
外省检测机构进入江苏省开展检测业务时,需要到江苏省建设厅备案并对其能力进行核验,并提供进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
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建议:
检测机构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申请进度。
留意相关政策和标准的更新,确保符合最新的资质要求和备案流程。
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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