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的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检查评审,并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该报告需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需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和设计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该报告需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
确保所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提供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确保其质量合格。
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的保修期限和责任。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核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整改报告及相关单位认可文件:
对于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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