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合格是指 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做出确认。具体到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实物检查包括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以及混凝土强度等项目的抽样检验。
资料检查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合格质量规定包括: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且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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