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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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如下:

取消岗位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岗位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条件。

原《见证员证》、《取样员证》也一并取消,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继续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资质调整

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5项资质设立。

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

政策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的废止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取消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证件是为了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的市场混乱。

影响

取消岗位证书和资质设立,使得建筑行业更加注重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需要调整商业模式,寻找新的盈利方式以应对经济压力。

新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旧办法中关于资质认定证书的要求,即检测机构在申请检测资质时无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综上所述,取消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已经逐步实施,旨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并确保新旧资质的平稳过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需要适应新的政策要求,调整自身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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