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利工程检测的收费标准如下:
造价与检测费比例
造价500万及以下:不得小于2.5%
造价500万到1000万:1.9%至2.5%
造价1000万到5000万:1.3%至1.9%
造价5000万到1亿:1.1%至1.3%
造价1亿到5亿:0.7%至1.1%
造价5亿到10亿:0.5%至0.7%
造价10亿以上:不得大于0.5%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
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特定项目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算价:按照经甲方确定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收费标准和《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中对应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中缺少的项目收费标准由甲方参照现行有关计价收费标准制定。该项目的检测费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的检验检测费用。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检测单位应参照最新的收费标准和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并确保所有费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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