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如下:
总则
目的: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资质审批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适用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
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质量检测经历: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8年以上经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
仪器设备:需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场所。
检测能力: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体系和检测信息化系统。
申请与许可
办理程序:明确资质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综合资质或资质增项:规定申请综合资质或资质增项的条件。
资质证书:明确资质证书的内容和发放要求。
延续与变更
资质延期:规定资质延期的申请时间和条件。
资质变更:明确资质内容变更的要求。
合并、重组:规定检测机构的合并、重组等重新核定资质的要求。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内容:明确专家评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专家选取:规定专家的选取方法和责任。
专家责任:明确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明确资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
外埠检测机构:规定外埠检测机构进京承揽业务的相关要求。
行政处罚:明确违反细则规定的处罚措施。
附则
细则调整范围:明确细则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内容。
执行时间:明确细则的执行日期。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规范化、透明化,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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