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报告的更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下是更改工程检测报告的一般步骤:
申请更改
业务室负责受理检测报告更改与增补的申请。
客户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求对非检测数据进展更改时,应核对客户送样时所填写的《检测托付单》。如属打印错误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并填写《检测报告更改登记表》后重新打印正确报告;假如不是打印错误,而是客户对《检测托付单》填写错误或其他缘由要求更改报告,依据不怜悯况,按本程序第3.2条处理。
审查与批准
技术负责人〔或受权人〕负责审查、批准更改报告的申请。
对于建设工程的见证检测报告,除明显错别字外,对下列情况的修改,应提供由委托单位提出、同时经工程甲方(或监理方)见证人确认的《检测报告更改申请登记表》,并交回原检测报告以后进行修改。
更改程序
全部检测报告原那么上计算机打印,报告如作任何更改,必需重新打印,更改无效。
检测报告尚未发出之前发觉过失,应马上进展更改,原报告作废。
当检测报告发出之后我方发觉过失,应马上电话或书面通知托付方更换报告,并填写《检测报告更改登记表》后与原报告、修改后报告一起交业务室登记留存。
记录与存档
填写《检测报告更改登记表》后,需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更改内容及缘由。
更改后的报告应与原报告一起存档,确保所有更改都有记录可查。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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