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工程质量检测的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质量鉴定取费标准
在不超过10万元的基准价上,根据超过部分的价值数额实行不超过0.1%至1%的阶梯性收费。具体基准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费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
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专项检测收费标准(部分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中的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轻型动力触探):一个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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