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费的委托支付责任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支付责任划分:
建设单位委托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3)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需要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施工单位委托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检测,通常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并且检测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定额中。
共同委托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委托,此时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分担检测费用。
费用列支
建设单位需要将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及时支付。
责任承担
如果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对于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综上所述, 工程检测费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或特殊情况。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相关方应明确合同条款,确保检测费用的合理承担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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