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通常由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具体流程包括:
委托检测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取样与送检:
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验收与责任
初步验收:
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分为准备阶段、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监督管理
省级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地方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综上所述,工程检测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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